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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的评估风险提示

文章发布于:2024-03-29 16:06:44

新公司法公布后,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在5年内实缴。很多注册资本比较大的公司老板就设想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实缴出资,也有不少中介服务机构开始大肆宣传用知识产权进行实缴出资。
用知识产权进行实缴出资,评估就是其中一个必须的程序。小编最近也接到不少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的评估咨询,在这里,小编根据遇到的评估咨询,总结一些注意事项,希望各位小伙伴在执业过程中,注意风险。
一、权属风险
用于实缴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属于公司股东名下的知识产权,只有属于公司股东名下的知识产权才属于股东资产,才可以用于实缴出资。在咨询中,遇到不少老板想用于实缴出资的知识产权在公司名下,这种情况下的知识产权本来就属于公司资产,不可再用于实缴出资。
二、来源风险
即使用于实缴出资的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属于股东名下,但也要注意股东是如何取得该知识产权的。如果是原始取得,也就是股东是知识产权的原始申请人,这种情况比较好。如果股东是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,就需要特别留意,需查询了解股东是什么时候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,受让取得的对价是多少。现在不少股东的想法是花一万几千块在市场上购买专利,然后要求评估一千几百万,作为实缴出资。
三、知识产权的匹配风险
一般来说,用于实缴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匹配,才能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,为目标公司产生经济效益,才能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,才有实缴出资的意义。所以需要留意用于实缴出资的知识产权的匹配性,比如用于实缴出资的专利是属于汽车领域的,那目标公司的经营业务或产品应当也与汽车相关;用于实缴出资的商标类别应当与目标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相同。
四、知识产权的有效性
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产物,维持其有效性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。专利每年需要缴纳年费,商标每十年需续展一次。有部分客户出于成本考虑或者遗忘,没有缴纳专利年费,会容易导致专利失效,所以需要特别注意其有效性。
由于我国的专利制度在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时,没有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,所以实用新型专利很容易出现无效专利。所以当评估对象为实用新型专利时,建议要求客户提供专利的三性(实用性、创造性、新颖性)审查报告,以避免评估对象出现无效风险。
五、估值风险
目前市场上很多用于实缴出资的评估咨询,都是出于完成实缴的法律义务目的,而不是真正把知识产权用于目标公司的提效降本考虑,所以这类业务需要特别注意估值风险。这里的估值风险有两层意义,一是高估评估对象价值的风险,二是以预设评估值进行评估的估值风险。
如何平衡风险与业务,就看大家的取舍与艺术了。
用知识产权进行实缴出资的一般流程如下:
1、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使用知识产权实缴出资;
2、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,出具评估报告;
3、将知识产由股东名下变更到目标公司名下;
4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知识产权实缴出资事项进行验资,并出具验资报告;
5、根据知识产权实缴出资金额,修改公司章程,确定股东实缴金额、出资方式等;
6、对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做账务处理;
7、到工商进行登记备案。
最后,把新公司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条文附上,希望大家对自己有所警醒。
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、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,由有关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。  
承担资产评估、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、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,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,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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