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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找我借了钱到期不还 ,怎么办?

文章发布于:2020-08-12 14:42:26

用户自述:

大家都晓得,重庆娃儿嘿耿直,为朋友可两肋插刀,但这件事朋友插了我两刀。2006年5月20日,我朋友梁某为了向自己的女朋友表示结婚诚意,刚刚毕业的他一时冲动在自己家乡的售楼部交了定金购买婚房,还写了女娃儿的名字。购房的资金除了家里支持外,还向朋友借了部分,其中我借给他3万元,约定于2007年7月25日偿还。之后梁某回到家乡发展,我也一直未向梁某提起还款之事。2010年,我急需用钱,找到梁某要求其还之前的借款3万元,梁某表示,需要筹钱时间,并写下还款保证,表明自己在2010年9月1日前还清其之前所借的借款3万元。之后由于梁某未按时还钱,我就持借条和还款保证将梁某起诉至法院。梁某辩称,之前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,要求法院不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。

那么借条过期了,我的钱还要的回来不?


钰锦公司法务解答:

 在上述案例中,虽然崔某要求了梁某还款的合同权利已过诉讼时效,但是梁某之后的保证还款行为构成了债务的重新确认,因此该债权债务仍应受法律保护,崔某不能因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而不予履行。

同时,权利人应当注意保留债务人做出承诺的的证据。例如:要求债务人书面承诺并进行签名、留存通信记录、通话记录等固定证据的有效措施。




由上可知,诉讼时效的超过只是使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法院保护,使权利人丧失诉讼期待权,但并不会导致其实体权利的消失。
具体包含以下两方面含义:
1. 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时,权利人仍有权受领。债务人履行义务后,不得以当初不知诉讼时时效届满为理由要求返还。
2.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也不意味权利人从此无法再主张权利,只要义务人再次确认债务,该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。

朋友忙值得帮,但是自己的权利也要捍卫!一旦有人侵犯你的权利或者不遵守合同约定等行为,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,才能更大限度的去保护自己的权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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